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躁狂症的诊断标准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08-05-15 Tag: 点击:

以心境显著而持久的改变——心境高扬为基本临床表现,伴有相应的思维和行为改变,有反复发作的倾向,间歇期完全缓解。发作症状较轻者可达不到精神病的程度。本病发作表现为躁狂相,其含义和诊断标准为:患者心境高扬,与所处的境遇不相称,可以兴高采烈,易激惹、激越,甚至发生意识障碍。严重者可出现与心境协调或不协调的妄想、幻觉等精神病性症状。

 

【诊断标准】 

一、症状标准:以情绪高涨或易激惹为主要特征,且症状持续至少一周,在心境高扬期,至少有下述症状中的三项:

 

l.言语比平时显著增多;

 

2.联想加快,或观念飘忽,或自感言语跟不上思维活动的速度;

 

3.注意力不集中,或者随境转移;

 

4.自我评价过高,可达妄想程度; 

5.自我感觉良好,如感头脑特别灵活,或身体特别健康,或精力特别充沛;

 

6.睡眠的需要减少,且不感疲乏;

 

7.活动增多,或精神运动性兴奋; 

8.行为轻率或追求享乐,不顾后果,或具有冒险性;

 


9.性欲明显亢进。 

二、严重程度标准,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:

 


1.工作、学习和家务劳动能力受损; 

2.社交能力受损;

 


3.给别人造成危险或不良后果。

 

三、排除标准:

 


1.不符合脑器质性精神障碍、躯体疾病与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;

 

2.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,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。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诊断标准,鉴别诊断可参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。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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